律师事务所的具体业务范围为:以民事、刑事诉讼业务为主,兼顾非诉讼业务。
(一)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,担任法律顾问;
(二)接受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(三)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聘请,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,担任辩护人,参加诉讼;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(四)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;
(五)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参加调解、仲裁活动;
(六)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专项法律服务;
(七)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、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;
(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。